什么是商标分割?商标分割并不是所有商标都会遇到的情况。只有当申请商标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部分被拒绝,即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通过初步审查并部分被拒绝时,才会出现商标申请分割问题。

1、 商标分割案件有三起。商标被部分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态度,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不经复审自动分割如果商标申请人不进行复审,商标局将自动分割初步核准的商标部分和未核准注册的商标部分。部分经商标初审批准的商品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公告三个月内期满,无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注册。总之,不经复审,无需申请分割,等待商标证书。

2.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的部分不满意,需要驳回复审,并急于出具商标初步审定部分证书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除名。商标初审部分应当划分为其他申请,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但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初审部分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后,不予异议,并颁发商标证书。对于被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本申请将进入审查和诉讼程序。如果复审成功,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发给商标证书。然而,商标证书是一个旧的申请编号。复审不成的,不予颁发证书。

3.如果商标申请人的态度是进行复审,但他尚未准备好申请分割。那么,这部分初审商品将不会进入初审公告,但整个申请将在审核结果出来之前最终确定。复审成功的,证书仍为原申请号;复审不成的,经核准的许可证使用范围仅为商标初审合格的部分,注册号仍为原申请号。

2、 商标应该被分割吗

商标分割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较大限度地减少商标申请人在面临部分驳回、商标异议、争议和撤销商标等程序时因争议造成的损害,有利于商标权的稳定。

申请人渴望尽快取得商标注册证,以便尽快取得商标注册证。

申请人对被驳回的部分不考虑驳回复审的,可以直接放弃;如果申请人希望尽快获得商标证书并投入使用,建议选择分部。

商标划分后,商标申请将有两个商标申请号,一个是原申请号,另一个是字母A。但是,这两个申请号可以同等使用。

申请人可以凭首次考试获得证书。如果后续审查成功,他将获得两份商标证书,这不会影响后续使用。然而,如果驳回审查成功,未来商标变更、转让和续展的成本将增加一倍,这需要申请人自己衡量。

3、 是否申请商标分割是新《商标法》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不是强制性的

至于划分是否取决于申请人的态度和需求,应注意:

1.商标分割申请一经提出,不得撤回。

2.申请商标分立的期限,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

2015年《商标法》修订后,新的《商标法》允许在商标部分被拒绝时进行分割。部分驳回申请商标的,由商标局出具《部分驳回通知书》,并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