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他人的申请,撤销或部分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今天,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1、 撤销不当注册商标的前提条件

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需要一定的先决条件。一般而言,不当注册商标可分为两类,不同类别的商标在申请撤销时有不同的要求:

首类:

注册不当的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该商标由商标局撤销,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申请无期限。

第二类:

注册不当的商标,是指已注册但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

撤销该商标的申请人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应当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主要注意的是,撤销此类不当商标有一个期限: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然而,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者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2、 对撤销不当注册商标有哪些限制

当事人在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作出裁定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得接受当事人以同样理由提出的申请。但是,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也可以申请争议裁决,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

3、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商标局可以基于法律原因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变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有权而撤销商标的;撤销商标,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的处罚,也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的终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