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是企业之间差异的重要标志,承载着商业信誉和财产价值。另一个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商标。然后,有人会问,企业名称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

1、 了解这两个业务标记的性质:

顾名思义,企业名称是企业实体的名称。根据《民法典》中“名称权”的定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并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与自然人的姓名权相比,姓名权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一种人格权,通过确定姓名代表其行业、组织形式等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分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申请注册为商标”,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反映了“商标”的含义,即要素广泛,可以是文字、图形、声音等,也可以是上述要素的组合。它们应该重要且易于识别,以便最终将自己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区分开来。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名称可以注册为商标,只要它包含重要部分。

2、 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让我们看看以下内容:

1.当商标图案仅包含完整的企业名称时

根据现行的审查标准,使用企业全称的商标申请通常会因为没有意义而被驳回。这是因为商标的意义强调标识的识别功能,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使相关公众能够在标识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之间建立稳定的关系。企业的全称直接指向特定主题,可能具备指向实体层面的基本条件,但相关公众很难将其识别为“商标”。

如果公共机构和其他组织的全称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并且与指定的商品/服务一一对应,不会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和误解,并且能够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则可视为具有显著的商标特征

企业的全名并非不可能注册。当企业全名只是商标要素的一部分时,企业全名与商标申请主体的名称一致,其他要素可以使商标作为一个整体具有重要意义,且不存在禁止或相似性,整个商标也有成功注册的可能性。

2.商标名称由不完整的企业名称构成:

(1) 商标图样中企业名称不完整的商标审查

商标图样中不完整的企业名称没有行政区划的,依照《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2) 商标图样中企业名称的构成形式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商标审查

对该商标的审查也适用《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七)项。例如,“XX有限公司”在英文中表示“XX集团”或“XX集团”;“XX集团有限公司”申请“XX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