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不委托专业机构自行办理商标转让。

独立转让可以节省一些代理费,但双方都不熟悉商标法,缺乏转让经验,转让可能会失败,中间可能会有更正。

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地的邮政服务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独立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地的,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的转让登记申请。

如果您尚未办理商标转让,也不熟悉商标法,建议您选择可靠的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中的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精通商标业务,能够准确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出具的需要修改的文件进行准确修改,使转让登记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1.《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同时办理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

2.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应当核实转让的商标是否存在被拒绝的风险。如果商标在商标审理过程中被驳回,该商标无效,转让也将不被批准;

3.商标注册满三年的,应当提前制定平面布置图,防止第三方申请撤销商标,导致商标最终权利不稳定;

4.注意商标专用转让权的到期日,防止商标因未及时续展而失效;

5.根据《商标法》第42条,商标在中国的转让实行核准制,即商标权的转让须经商标局核准后生效。在此之前,商标受让人可以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许可转让商标,否则直接使用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

6.在转让商标前,受让人应了解转让人是否已许可其他公司使用该商标。《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商标转让后,被许可人仍可以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使用该商标,这将对商标转让中的受让人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许可给他人的商标转让,双方较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以避免将来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