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保障。这对商标持有人来说非常重要。因此,有必要更加重视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应注意什么?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

2、商标使用人是否自愿申请注册其使用的商标(强制注册除外),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在他人之前注册的,则存在侵权风险并被迫停止使用,同时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无论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实际使用,只要该商标被批准注册,就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或许可,其他人不得使用,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4、对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两个以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局先核准后驳回的,同日提出的,先核准的,同日使用或者不使用的,应当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决定;

5、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按《尼斯协定国际分类》规定的类别和名称分类填写申请书并缴纳费用。如果是新的商品或服务,应附上说明;

6、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商标局接受正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注册证书公告,商标局通知并领取许可证。

7、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同类商品的,应当另行申请变更其标识、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8、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申请转让注册或者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9、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或者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应当注销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