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的商标律师认为,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内,按照一定的方式、条件和程序,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转让后,转让人丧失商标所有权,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人。
转让是商标转让的一种方式。中国《商标法》对转让有以下规定:
转让是以继承和财产分配的形式获得商标权的一种方式。指拥有注册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死亡或者终止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继承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的实施规定包括这种转让方式。因为对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如果他们死亡或终止,意味着原商标所有人不能以通常的方式转让商标。因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死亡或终止,意味着转让合同上的签字和盖章无法实现。如果我们想重新申请注册商标,我们不仅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还会遇到侵犯在先权利或重要性等问题,注册能否成功尚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商标转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较好途径。
转让是在下列情况下进行的:
这种类型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是自然人的情况。自然人拥有的商标权,注册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视为继承,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该注册商标。
(1) 注册人因分立、合并、重组死亡后,分立、合并、重组后的企业需要办理商标转让。
这适用于非自然人。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时,应当在验资过程中明确计算商标权的价值,在企业分立、合并、重组合同和有关政府文件中明确商标权的归属,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2) 企业破产后,清算组处理其商标
这种情况也适用于非自然人。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和民法通则,企业破产后,其财产的处理权属于企业破产清算组,因此破产企业的商标权应由清算组处理。
(3) 依照有效法律文书强制转让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是指在本案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是注册商标权的所有人,注册商标权作为执行对象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裁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文书享有商标权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院的有效法律文书办理转让手续。
(4)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因转让以外的其他原因转让的。
在程序上,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原因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