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

1、 以转账形式

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采取以下形式:

转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形式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注册商标的后续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在其生命结束后,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所有的注册商标。

(2) 注册商标所有者企业合并或者被合并时的继承人转让。

这种形式的转让通常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提到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导致财产转移的计划和行政命令。例如,当中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进行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必然会发生变化。

2、 转移方式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是否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直接向商标局办理,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地的邮政服务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首先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地的,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办理转让登记申请。在审查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商标局经常向申请人发送各种文件,如更正通知、驳回通知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进行一定的修改和回复。这些文件通常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邮件渠道不畅,部分申请人地址发生变更,经常出现申请人无法收到商标局出具的文件的现象,影响了转让登记的办理。

申请商标转让,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申请书可在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以从本网站下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商标代理机构提供。

申请商标转让,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加盖申请人和受让人印章;

2.受让人盖章的商标转让授权书;

5.委托专业机构申请的,还需支付部分费用(费用由委托机构收取);

3、 所需时间

1.商标局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受理注册商标转让批准证书通知书》。

2.转让注册商标的批准证书可以自申请成立之日起六至七个月内收到。本证书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注册商标转让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4、 公告及发牌

代理申请:经审批后,由商标局发布公告,代理机构将《商标注册证》发给转让商标的受让人。

直接申请注册转让:商标局审批后发布公告。转让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取得商标局的许可证,并携带: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印章;

(2) 受让人名称变更的,应当附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