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权利,只能通过申请才能获得,但也可以转让。商标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如何确定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商标转让的过程是什么?商标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许可证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商标转让合同是必要合同还是非必要合同

所谓强制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合同具有特定形式,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无论合同是否属于书面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书面合同,当事人不履行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但是,《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不意味着商标转让合同是一项必要的合同。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口头同意转让商标,且转让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则上述商标转让应视为有效。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是经批准后生效的合同。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是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只要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成立,本合同即生效。

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仅表明商标转让合同依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权已经转让。《商标法》第39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在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商标权的转让与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的关系应该是: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是商标专有权转让的前提,反之亦然,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众所周知,物权变动采取公示和公信力原则。例如,动产物权的转让一般发生在交付时,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一般发生在登记时。根据这一原则,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也会在商标局的批准和公告下进行公示,并在上述公示的基础上产生公信力。

2、商标申请四大禁忌详解

1、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双方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2、被许可人必须具备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3、许可人允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仅限于批准使用的商品;

4、在《商标使用许可证》中,许可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注册的,被许可人应当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书,生产相应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