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转让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得造成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2、转让人的签章应当与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签章一致。

3、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需要申请商标转让,由清算组织加盖转让人印章。

4、撤回商标转让申请,须经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意。

5、已注册的美国商标或已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在诚信的基础上全部或部分转让。但是,以预期用途为基础申请注册商标的客户,必须符合美国商法的具体规定,才能将其转让给善意人使用。

6、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7、转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注册商标,受让人必须附相应证明;

8、转让人必须将在同一货物或者类似货物上注册的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一并转让,但不得部分转让、部分留作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9、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转让商标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许可合同的规定,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而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10、商标局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给《准予转让注册商标证书》。

11、自申请成立之日起三至四个月,可以领取《准予转让注册商标证书》。本证书应当与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12、《准予转让注册商标证书》载明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生效日期。相关内容:通过代理机构申请领取证书的,予以公告。商标局审查批准后发布公告,由代理人将《商标注册证》发给转让商标的受让人。商标局审查批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转让注册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领取许可证。

它们还应携带:

(1) 取得转让登记通知书的介绍信;

(2) 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正本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印章;

(4) 收到转让登记通知书;

(5) 受让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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