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有名字权,那么他们有地名权吗?有许多商标名称中有地名,如北京方便面、龙井茶、长白山人参。这些是商标吗?为什么这些地名可以注册为商标?每个公司都能申请地名作为商标吗?

首先,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其次,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地名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注册商标违反规定的,国家商标局可以宣告该商标无效。违反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通报处以罚款。

以上名称中有地名的商品,北京方便面与后两者不同。首先,北京方便面不是北京生产的,而是河南南街村集团的产品;其次,“北京方便面”不是注册商标,“南街村”是第30类方便食品的注册商标。因此,北京方便面的正确名称应该是南街村牌北京方便面;最后,北京方便面主要作为一种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存在。据说,由于这种商品最初是与北京一家糕点厂合作的,所以它的前面就有“北京”二字。经过长时间的广泛销售,大家都称之为北京方便面,这成为一个独特的名字,南街村集团也拥有这个独特的名字的使用权——南街村集团享有艺术作品《北京麻辣方便面》的版权,并在相关诉讼中成功地以不正当竞争的名义保护了该专有权。

龙井茶和长白山人参均为注册商标,属于地理标志认证商标。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立法保护,旨在明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必须具有特定地理区域的自然和人为因素所决定的特定商品质量、地理标志的声誉等特征,从而防止使用地理标志认证商标误导相关公众。律师表示,这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般是以行业协会等组织为主体申请的。假冒某地商品,标注“地名+产品名称”商标的,一方面欺骗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另一方面,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将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