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人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自己的电子申请。

二是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合作中心,以及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地方受理窗口。

第三,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

首先,要提交的文件。申请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书》的,应当提交《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书》补发申请书;直接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是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不得擅自修改。申请书应打印或打印。

2、申请人的姓名及其印章(签名)应当与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

3、申请人的地址前应当注明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名称。申请人应当在身份证件上填写地址。身份证件上的地址没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的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由代理人在“代理机构盖章/代理人签字”处签名并加盖代理机构印章。

5、补发的项目应当选择补发的证书类型。

6、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人姓名、地址应当与现注册商标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一致。

7、申请换证。注册商标同时取得变更、转让、续展证书的,应当另行申请变更、转让、续展证书。

8、代表应申请更换联合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证书。

9、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签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者签名应当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