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可以由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应当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提交的申请文件如下:

变更申请表(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选择);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在受理大厅提交;

申请变更登记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的,申请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是否合格;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文件送达商标局。

3、正式验收和审查:

商标局收到完整、符合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对商标进行审查。

4、评审结果发布:

商标局批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变更费支付:

变更申请需缴纳手续费5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支付变更手续费和代理费,由商标变更机构办理后续变更。

1、商标代理委托书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机构协助企业准备相关申请文件。

3、变更商标名称或者商标信息的有关信息,需要企业或者工商部门出具证明。同时变更多个商标的,只需一份原件,每份申请文件附有证明文件。

4、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名称的变更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商标变更一般是企业根据自身的变更情况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及时受理并变更。在商标变更的不同步骤中,会有不同的处理,这就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标局和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