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注册商标不仅可以转让,而且时间周期短,风险小。所以很多想尽快完成商标注册的人都会选择转让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转让的形式有合同转让、连续转让和行政命令转让。合同转让是商标专用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约定转让商标的内容以及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责任的行为。这种合同商标转让具有一定的性质,即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商标专用权转让需要一定的费用。以下是商标转让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

A、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规定商标可以用于两种以上商品的,属于不相似商品的,每种商品的商标可以分别转让,属于相似商品的,应当全额转让。如果允许该商标分割、转让,将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被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在同类商品上使用,造成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B、共同商标不得分割和转让。共同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根据经营需要使用的一系列商标。它具有相似的标记特征。如果允许其中一个共同商标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类似商标,造成货源混淆的情况。

C、商标属于共有,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某一共有人不得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人以上共有人的,共有人转让自己的部分权益,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在许可期间将其专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在原许可合同终止后,方可办理转让登记。

注册商标转让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其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视为无效,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注销其注册商标。

使用商标,假冒伪劣、欺骗消费者的,可以注销转让登记。

注意事项:

A.如果转让人在同一或类似货物上注册了若干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则转让人应将这些商标一并转让,而不是单独转让其中一个商标。

B.转让人应当转让注册商标的全部专用权,不得转让被指定受注册商标保护的部分商品。

C.转让人使用药品、报刊等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提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文件。

转让人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必须经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人。

至于注册商标的转让方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具体情况。目前,大多数人会委托相关机构办理商标转让事宜。如果商标买受人或转让人对商标法及相关程序有一定了解,以及周边交通环境和相关地址,以直接到商标局较为方便,如果没有上述条件,或找相关代理人办理转让较为理想。

当我们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时,商标局往往要进行复审。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各种材料和文件,而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情况,如更正和驳回通知书等。这类文件的内容需要一定程度的修改和回复,而且这些文件由于交通问题较多需要更新,很多人可能无法收到商标局出具的这类重要文件,极大地影响了商标转让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