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重要意义的商标不能得到商标注册保护?

今天,我们联系了一些想注册商标的客户。食品商标名称具有吸引力,但因缺乏意义而无法注册。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意义缺失”,为什么“意义缺失”的商标不能得到商标注册保护呢?

商标法对商标规则的意义:注册商标应当具有的意义在商标许可审查中是非常重要的。

商标标识的意义是取得注册的基础和必要的前提条件之一。也可能直接影响商标的终注册。

什么是商标意义?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抵触。

商标的意义不仅包括商标的可识别性,还包括与其他商标的区别。也就是说,商标的意义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其自身的可识别性和与他人的可区别性。

因此,在确定一个标志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时,必须考虑和分析其本身的构成、创意、指定商品或服务等因素。

一、判断商标是否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考虑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可识别性是商标发挥差异化功能的前提,也是成为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相关公众不可能将某一商标认定为商标,从而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一般来说,普通消费者不会承认这个数字是商标,更不会认为它是商标。

二、商标标识的原创性是决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重要因素。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商标创意”是指商标本身的意义,具有意义的商标可能不具有创意,如“钢琴”上使用的“长江”没有创意,但可能具有意义,因此授权注册;而“空调”上使用的“格力”商标,既有意义又有性。两者区别的意义不仅在于此,还在于商标的意义判断,这可能是决定争议商标是否构成他人商标的复制、仿造和翻译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他人在先商标缺乏原创性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词语,那么即使双方的商标相同,也不能视为复制品。

三、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应当与特定的指定商品和服务相结合。从商标意义的角度看,商标可以分为三类:

首先,有一些具有内在意义的符号,如捏造的文字,如“海尔”;

二是缺乏具有内在意义的标识,如通用名或描述性符号,如“U盘”;

三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的鉴别,如“两面针”。对于具有内在意义的虚拟词语,由于其具有很强的意义,不应考虑其与商品或服务的关系。如“海尔”、“康佳”等。

一般认为,当商标的含义与商品的属性关系小时,商标的意义强,反之,商标的意义弱。

例如,如果“苹果”一词不被视为一种产品,就不可能确定它作为商标注册是否重要。然而,将商品分析与不同的规格相结合将产生不同的结果或可能性。例如,“苹果”在手机产品的使用中具有很强的意义,因为它的含义与产品属性无关;如果在苹果中使用,它将直接代表产品内容,在其他水果产品中也会出现误认。

在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时,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为前提,这样才能更全面、准确、客观地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注册商标应当具有重要意义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只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下列直接代表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第十二条还规定,以立体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其形状只能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决定,取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商品形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商品形态,不予登记。

此外,在商标评审标准中,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并具体列举了其他十种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

(1) 太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

(2) 过于复杂的单词、数字、数字、字母或上述元素的组合;

(3) 一个或两个共同表达的字母;

(4) 通用阿拉伯数字被指定用于按数字制作模型或产品编号的商品,但不通用或与其他元素结合并具有整体显著特征的商品除外,或指定用于非模型或产品编号的商品除外产品编号;

(5) 说明所用货物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装饰图案;

(6) 单色;

(7) 非原创性的、代表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但原创性的、不受欢迎的或者与其他要素相结合的、具有整体特征的短语或者句子除外;

(8) 行业或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9) 行业或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术语或标志;

(10) 企业的组织形式、行业名称或简称。但上述法律规定并未明确什么是商标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