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你可能犯了这些错误

但在商标注册的情况下,总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例如,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已发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你认为这里的商标注册很匆忙,而申请没有。你说你不急!

因此,今天我们主要谈谈为什么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受理,你可能犯了这些错误!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表、商标图样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书以纸张形式提出,不需打字或打印。

未按规定使用正确的申请表的;擅自修改申请表的。

申请书不是中文的,提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不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的公章。

因未按规定填写而不能确定申请人姓名、地址的。

申请人姓名、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所附身份证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以立体标记、声音标记、颜色组合等方式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申请人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形象注册,未附肖像人授权委托书的。

申报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能力监督检验商标的证明文件。

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但未同时提交填有共同申请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的附页;或附页未声明两人以上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

申请人是境内自然人,未按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改正,但申请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规定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