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的通知

怎么处理?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中国企业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议定书》)的有关议定书,通过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根据需要向一个、多个或所有会员国申请保护。

**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也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代理。但是,以后在《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指定、转让、删除、放弃或取消商标**注册的任何申请都必须通过商标局处理。

律师提醒:申请**商标注册,首先要取得中国商标注册的初步审批或者申请被受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注册过程:

(1) 登记方法

受委托的,可以自愿选择**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准备申请表→向商标局**注册处提交申请表→按照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

(2) 申请准备

(3) 填写加盖公章的《中国**注册申请表》;

(4) 填写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国语**注册申请表》;

(5) 国内商标注册证或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 基本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商标在中国境内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更新的,应当提交批准证书副本;

(7) 两幅商标图。有彩色商标的,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8)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9) 填写申请表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和姓氏;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中文全名和拼音(拼音换成外文译文的,直接登记译文)。商标申请日、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注册号。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明英国的,视为声明在英国使用该商标。

2、 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议或者议定书向**局提出的至少应当指定一个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的申请。

以商标注册或者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注册的,可以指定协议或者议定书的任何一方。

以国内接受的商标申请为基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只能指定纯协议缔约方。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同名。

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案必须与申请国内注册的商标图案完全相同,规格在2×2cm至8×8cm之间。商标为彩色的,应当用文字标明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申请中申报的货物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在中国申请注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范围,并按照《商标注册货物和服务**分类》的顺序排列。

**注册申请可以包括一类以上,但有三类以上的,应当补交注册费。商标或者部分商标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者非罗马数字组成的,应当标明音译。音译应符合本申请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当指定至少一个纯协议方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未来通信的语言,否则只能使用法语。

3、 附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初步审批公告复印件1份、商标局颁发的商标申请受理证书复印件1份。

商标图样2份,不大于8×8cm,不小于2×2cm。

在中国没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或者住所的华侨,应当附具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