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续展】商标续展申请流程及费用

1、 商标续展申请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第三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批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应当出具相应证明并公告。

2、提交的申请文件为:

(1)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2)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代理机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回)

(3)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的中文文本

(4) 按申请表要求逐项填写,必须打印或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5) 每一商标应提交一份续展注册申请。

(6)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7) 申请续展的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申请。

(8)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成立后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从商标注册日起三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初审公告。因此,对仍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如已到商标续展期,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审查或诉讼的终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续签。如商标终未获核准注册,本局将不予核准续展申请,申请费可予退还。

3、 商标续费

《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项,应当缴纳包括商标注册续期在内的费用。

目前,商标续展的官方费用是:

商标续展注册费:500元(由商标局收取)

续展登记延期费:150元(商标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