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吗?你必须注意重要的

我们努力工作,等了一年多,终于拿到了注册商标,这是结束了吗?

不,不,不,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注意以下问题,否则商标将在几分钟内被撤销!

一、尽快使用商标,别提“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商标法的这一规定旨在禁止囤积商标并高价转售的行为。注册商标被使用后,大量商标长期囤积是对**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我们必须在拿到商标后使用,并保留完整详细的使用证据,如: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材料、包装材料、商标印刷证明材料等。

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只有不断地使用和宣传商标,才能提高商标的有名度,使我们的企业越来越出名!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符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商标被他人质疑的,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将有关材料邮寄给商标注册人,并提醒其予以答复商标注册人因收不到答复而错失答复,导致商标被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二、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注册,是复制、仿造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可能造成混淆的商标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第三条申请注册不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经复制、仿制、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应当不用。

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商标注册。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不予注册,不得使用第二条为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以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他人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或者其他关系的,知道他人的商标存在,另一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十六条***款规定,商品的地理标志不来源于商标标明的区域,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但是,善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日申请的,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当予以公告初审通过并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

第32条商标法的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原有的权利,也不得以他人不正当手段预先注册他人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因此,在我们成功注册商标后,我们应该尽快使用该商标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使用十年的商标,普遍具有较高的有名度和认知度,是含金量较高的商标。因此,建议您可以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续展商标。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准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