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的八个误区

1.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商标强制注册的范围主要是指人类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类商品。未经批准,这两类商标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根据个人意愿,其他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但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有权。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先申请的原则。如果不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2.注册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商标注册并不保护所有商品或服务。该商标只能用于注册类别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擅自用于未注册类别,不得超范围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样做,商标不受保护,可能存在侵权。

3.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数量没有限制。多个注册商标可以在同一产品上组合使用。在一种商品中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一般是主商标和次商标。

4.如果指定了颜色,则注册商标使用后将使用注册颜色,并且颜色不能更改。黑白应用程序没有指定更广泛的颜色保护范围。

5.中国采用“同类商品和服务表”(基于尼斯分类法),共有45个类别。如果其他人在某些类别中拥有注册商标,则不能再申请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但可以申请其他类别,但商标除外。

6.取得商标证书后,并不意味着永远享有商标专用权。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使用满十年不续展,或者商标使用不规范的,商标专用权丧失。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7.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载明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8.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原商标的新名称、新地址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商标纠纷,就会变得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