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可转让的私权属性。然而,商标转让的过程因其独特性而不同于一般有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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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所有者要想夺冠,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商标转让问题,合作伙伴需要记住要注意夺冠、收藏。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可以转让。

虽然《商标法》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注册的商标没有规定,但随着审查的进展,这类商标也有可能成功注册。因此,可以根据注册商标的要求转让此类商标。

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是以注册原则为基础,以使用原则为辅的制度。因此,对于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只有在知名度较高时才能获得相关的法律保护,所获得的保护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保护。一般认为这类商标与使用者关系密切,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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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标转让一般要求相关权益人向商标局登记。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由商标局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相关商标的专有权。

实际上,转让双方只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同意书或转让申请书即可。

目前,商标转让的时间周期约为半年。如有持续转让,需等到首步转让审批公告后,再进行第二步转让申请;如需找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买卖双方需提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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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可以转让,但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该商标不得注册成功。因此,对于这类商标,受让人需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认为如果商标申请被受理,必然会被注册。

如果商标权人仅将一个完整的商标转让给他人,必然导致商标识别功能的丧失。因此,对于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将对相关商标进行实质审查。

商标局的具体要求是:转让人应当同时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类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商标转让。

此外,商标局不得转让可能造成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因此,在这方面需要双方在商标转让和风险调查等方面都有明确的约定。

虽然成功注册的商标已经过商标局的审查,但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造成注册不当。因此,我国《商标法》第五章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程序:常见的无效理由与在先商标相似,恶意抢注,损害他人网络权利,商标的无效可以发生在转让合同签订之前或者之后。

在商标撤销时,如果转让的商标连续三年实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商标。

另一方面,注册商标的使用也不应过度。如果同行业的人开始使用注册商标来指代某一种商品,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成为一个通用名称,其识别来源的功能基本丧失。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宣布该商标的注册无效;因此,商标转让时,有必要在商标使用前进行详细调查。

综上所述,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转让存在着许多特殊的风险。在许多情况下,有必要对商标转让过程进行专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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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独立申请人相比,专业机构拥有更高的经验,能够有效地处理所有事务。有人会说,“商标可以自己转让。较好不要把商标交给他们。你为什么要找一家商标代理机构,花那么多钱?”

如果您自己办理,所需材料、流程、公证、与持票人联系议价等,都需要您自己操作,您需要非常专业才能顺利完成。否则,你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有经验的代理机构了解商标转让每个阶段的关键成功因素,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合理和专业的建议。在移交过程中,需要准备文件和资料。

商标转让是商标转让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商标转让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工程处将随时跟进随后的文件提交和移交程序。许可证一经发放,我们会及时联系并寄出,包括日后的收回、续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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